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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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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网站地址: https://www.stcourts.gov.cn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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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描述: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潮汕区人民法院,1950年5月建院至今,五更院名,六易辖区,现辖六区一县共7个基层法院。改革开放以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抓住历史发展机遇,锐意进取,公正司法,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三年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少年家事、环境资源、涉侨纠纷案件集中化专业化审理改革,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努力答好司法工作时代答卷,司法审判、司法公开、司法调研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该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四)审判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六)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审务督察工作,对辖区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十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辖区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辖有金平区人民法院、龙湖区人民法院、澄海区人民法院、濠江区人民法院、潮阳区人民法院、潮南区人民法院、南澳县人民法院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3号,邮政编码: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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